来源:金沙集团186cc成色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将于7月10日结束,为切实做好暑假前后各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末工作
1.2023届毕业典礼拟定于6月19日(星期一)举行,毕业生于6月21日前离校,各单位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及教育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党校办、各学院)
2.非毕业班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7日,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考试组织保障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3.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并填写《考试分析报告》,本专科学生课程成绩于7月12日16:30之前录入系统,研究生课程成绩于考后两周之内录入系统,并按要求送交材料。(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4.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学生审批、住宿安排、安全教育等工作。(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各学院)
5.各学院、相关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除险保安、护航亚运”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对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作处牵头对地方研究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卫处牵头负责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判,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于 6月 30日前报省教育厅校安处。(责任单位:保卫处、合作处、各学院)
6.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暑期使用备案制度和安全准入制度。经审批需继续运行的实验室,落实责任人并于6月30日前报国资处和保卫处备案,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责任单位:国资处、各学院)
7.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心理健康、禁毒反恐、防诈反诈、防范溺水、道德法治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校园安全。(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
二、暑假期间工作
8.暑假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9日,行政人员(含学院)自 7月10日起转入暑期办公,每星期一上午到校处理有关行政事务。党校办在工作日9:00-17:00,安排人员在南校区行政楼906室值班,办理盖章用印、文件处办、来访接待等事务。(责任单位:党校办、各学院)
9.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校园巡查,及时接听来电、接收信息,及时处理夏季防汛防台等应急事件,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茶山校区中层干部白天值班由党校办负责安排;夜间值班和全天巡逻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学院路校区值班由继教学院负责安排;图书馆、资产公司自行安排值班。(责任单位:党校办、保卫处、继教学院、图书馆、资产公司)
10.各单位要做好暑期在校培训管理工作。需要举办短期培训班的学院、部门,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党校办备案(面向中小学生的招生考试、学科竞赛、学业测评等有关活动,须有温州市教育局书面核准意见)。活动秩序、活动合法性与学员安全由申办单位负责。需要安排教室、住宿、用餐、应提前两周与教务处、学工部、国资处、后勤管理处联系,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办班或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各申办单位)
1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为暑期留校师生提供生活便利和后勤保障。各学院和图书馆要提供有空调的考研复习教室、自习室等场所供学生学习,后勤管理处要酌情开放餐厅,确保暑期留校师生餐饮等服务。(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各学院)
12.各学院、相关单位要做好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志愿填报咨询和2023级本专科新生录取工作;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含面向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科目采集、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招就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13.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广泛收集信息、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做好202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确认工作;积极利用暑期,开展访企拓岗、就业形势和社会需求调研活动,为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和下一年度就业工作提供参考。(责任单位:招就处、各学院)
14.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建行杯”第九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要做好大赛的综合保障、竞赛组织、大赛宣传、闭幕式活动、赛事纪律监督及重点项目孵化等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创业学院、党校办、各专项工作组)
15.学工部要组织好新任辅导员岗前业务培训、专兼职咨询师培训和2023年思政工作研讨会,做好“八一”拥军慰问、应征入伍政审等工作,提前做好军训承训单位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
16.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新生寝室修缮、D区食堂改造、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楼修缮、光伏建设项目、C区E区空气源热水器改造等暑期工程管理,加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控,施工单位应提前将施工人员信息向保卫处备案。推进教育强国项目和研究生公寓项目的立项工作。(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资产公司、保卫处)
17.工会要做好2023年我校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安全有序组织好教职工子女暑期公益培训班。(责任单位:工会)
18.各学院、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责任单位:团委、留管部、教务处、各学院)
19.华侨学院要精心组织好“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金沙集团186cc成色营”“2023年海外华文教师研习班”“金沙集团186cc成色中意文化艺术夏令营”“第三届欧洲华文教育学术研讨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华侨学院、各学院)
20.留管部要做好2023级留学生招生、暑期HSK培训与考前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留管部、各学院)
21.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拟于9月初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党校办、宣传部)
三、新学期开学工作
22.9月10日(星期日)开学、行政上班。各单位根据学校部署提前安排新学期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学院、各部门)
23.9月11日(星期一)老生正式上课,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和公共课缓补考事项。(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24.9月11日-12日(星期一、二)留学生新生报到注册,9月13日(星期三)研究生、本专科新生报到注册;9月14日-15日本专科新生始业教育,9月14日-17日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9月18日(星期一)新生正式上课;拟于10月7日-20日开展本专科新生军训。(责任单位: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各学院)
以上通知,请务必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并严格遵照执行。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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